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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伤人后悔莫及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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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2018年1月5日,段某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大武口区华商宾馆附近,在路口转弯时被杨某某停放的出租车挡住发生争吵,段某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其丈夫李某某,李某某到场后与该出租车司机杨某某发生争执,杨某某的朋友唐某某冲动之下用拳头将李某某的眼睛打伤,后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唐某某对李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五万元并取得李某某的谅解,后我院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近日,该案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唐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后悔。

    生活中,一个眼神、一句话这些微不足道的琐事,却成

为了致命的导火索。一起起因琐事而伤人的案件为我们敲响

警钟,我们要时刻保持理智莫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通讯员: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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